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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城建技工学校学生请假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9-01

为加强学生日常管理,规范学生请假行为,保障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教学、军训、实践等教学计划规定的一切活动,必须事先请假,任何原因的事后补假一律不予批准。

二、学生请假须本人亲自申请并有书面假条,并征得家长的同意后方可签订假条;确因极其特殊情况不能亲自请假者,由学生家长电话向班主任请假,班主任代学生办理请假手续。

三、请假批准程序

(一)请假时间一日以内,请假日期写当天日期,由班主任审批签字,请假有效期为请假当日到第二天早操(早读)。

(二)请假时间一日以上,七日以内,经班主任批准后,交学生处签字,学生需请假期满的晚自习前返校。例:4月12-4月14日请假,算三天,需4月14日晚自习前返校。

家长不能到校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的,由学生代签《离校期间安全承诺书》,班主任需将学生代签字的承诺书拍照发家长阅读,并妥善保存通信记录至学生返校。

(三)请假时间七日以上,十四日以内,需家长亲自到校办理请假手续并签订《离校期间安全承诺书》,经班主任、系部政教主任、学生处批准后,交分管校长签字,学生需请假期满的晚自习前返校。

(四)请假十四日以上,需家长亲自到校办理请假手续并签订《离校期间安全承诺书》,经班主任、系部政教主任、学生处、分管校长批准后,交校长签字,学生需请假期满的晚自习前返校。

(五)学生因病请假十四日以上的,应当出具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诊断书、病假证明等材料。

(六)学生需回由家长共同教育的,在假条上标明:由班主任同意,家校共同管理,根据实际情况批假,原则不得超过七天。

四、学生因事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7天。

五、学生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前后,不得提前离校或者迟延返校。返校时以赶不上车等类似理由请假的,一律不予以批准,延误上课者以旷课论处。

六、学生应当在批准的请假期限内按时返校并到班主任处销假,若请假期限满后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的,应当办理续假手续;未办理续假手续或者续假手续未获得批准的,视为旷课,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确因极其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校续假者,由学生家长电话向班主任续假,班主任代学生办理续假手续。

七、不按本办法请假者按旷课论,将按照《菏泽市城建技工学校学生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一)一学期累计超过7课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一学期累计超过30课时,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三)一学期连续五天(一天按6课时计)或累计超过60课时者,给予责令退学处分。

八、学生请假期间,遵守各项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定,注意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交通安全。请假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由本人和监护人承担;

九、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1.离校期间安全承诺书



 

附件1:

离校期间安全承诺书

 

本人为菏泽市城建技工学校          班学生的监护人                   ,由于                         原因,学生需要请假离校,请假时间为:          日 至          日。监护人对此事已知情,同意其请假申请,并作出以下承诺:

1.我已阅读、了解并自觉遵守《菏泽市城建技工学校请假管理制度》;

2.学生请假期间,遵守各项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定,注意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交通安全。请假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由本人和监护人承担;

3.学生请假期间,家长、学生保持通讯畅通,以便与学校联系,如联系不上,所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承担。

4.如弄虚作假或采用其他不正当的手段取得请假批准的,愿接受学校处分。

5.学生在批准的请假期限内按时返校并到班主任处销假,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者续假手续未获得批准的,视为旷课,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未按时返校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学生和监护人承担。  

家长签字: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