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技工学校

校规校纪

技工学校

校规校纪

学生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9-01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加强学校学生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安全可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山东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在本校学习的全体学生,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教学管理部门及班主任负责相应的检查及考核。

 

第二章  学籍管理

一、入学及注册

(一)学校招收新生,须身体健康,完成义务教育,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习能力水平。

(二)新生注册每年分春、秋两季进行,春季新生学籍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秋季新生学籍注册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经学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三)学校应当通过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技工院校注册管理系统”),如实、准确、及时录入新生学籍信息,根据隶属关系报省或所在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招生录取手续。

(四)学校应当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办理学籍注册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同一学生同一时间段不得重复注册学籍。

(五)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学生纸质学籍档案。档案须分年级、专业并按学籍编号一次性建立,包括:录取新生登记表、基本信息表、学期考核表(含学科成绩、操行考核、实习记录)、在校期间奖惩材料、学籍变更情况材料及其他需要保留的材料。

(六)技工院校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录入全国技工院校注册管理系统,在每学期结束前统一汇总学籍信息变更情况并做好存档。

二、转专业与转学

为尊重学生个性、特长,规范转专业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转专业基本条件

1.学生在某一专业范围内有特定专长或兴趣爱好,转专业更有利于其就业或长远发展的;

2.学生因患疾病或生理缺陷(具有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结果),不宜在原专业学习的;

3.学校根据社会、行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许办理转专业

1.申请二次转专业或申请退回原专业的;

2.无正当理由的;

3.超过规定办理时限的;

4.未取得家长同意的。

(三)转专业时限

春秋季学生均在当季新生入学一月内停止办理转专业手续。

(四)办理程序

1.确定转专业的同学到招生老师处领取《转专业审批表》一式二份(由招生老师协助办理手续),填写相关信息,家长和学生分别签字,班主任同意后签字;

2.到招生办公室办理招生系统内专业变更;

3.到教务处核对教材是否使用,如已使用写清补费金额并领取新教材;

4.到财务处负责缴纳补教材费、退补技能培养费、实训服费等;

5.到转入班主任处报到;

6.将申请表原件交学生处及系部政教主任和招生办公室归档,学生处核查学生是否已注册学籍,并更新班级花名册。

(五)相关说明

1.为避免专业变动,招生老师在学生入学前,应详细介绍专业特点、就业方向、涉及学科等,学生、家长应慎重思考后选择专业;针对就业班,学校结合实训处、锦泽人力在学生入学后组织好专业认知周实践工作。

2.转专业程序应在家长、招生老师的陪同下办理。

3.专业转移未办妥之前,学生应在原班级学习,禁止私自调换教室和宿舍。

三、休学、复学与退学

(一)除国家法律规定外,学生因疾病(具有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结果)、依法服兵役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经学生及其监护人书面申请,可准予休学或令其休学。

(二)学生办理休学一般不超过2次,总时间不超过一年;依法服兵役的可延长至2年义务兵服役期结束。休学学生应办理休学手续,明确离校和返校时间。休学期间,学生不享受全日制在校生待遇,院校不承担其管理责任。

(三)办理休学的学生应在休学期满前1个月向学校提交复学申请,经院校审核批准后,随原专业的相应年级学习。学生休学期间,若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取消其复学资格。

(四)有下列情形的,院校可以准予退学或责令其退学:

1.学生一学年补考后仍有应修课程门数的三分之二不及格的;

2.一学期连续七天或累计超过60课时的;

3.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4.因身体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校继续学习的;

5.严重违反纪律,屡教不改达到责令退学处分的;

6.学生申请退学的;

7.其他原因经学校认定必须退学的。

四、奖励与处分

(一)对思、德、体、技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学校可评为“职业素养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记入学生档案。

(二)对于违犯纪律又屡教不改的学生,学校应该分别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责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五、实习

(一)技工院校应按照《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制定本校学生实习管理相关制度,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学生开展实习。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专业对口或相近。

(二)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时间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学生参加顶岗实习前,院校、实习单位、学生应签订实习协议,明确三方责任、保障三方权益。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

(三)技工院校应对学生的实习工作和实习过程进行监管。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实习过程管理。

六、毕业

 (一)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

(二)学生毕业时,仍有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应准予补考。补考合格者,发放毕业证书;补考仍不合格者,毕业一年内,允许学生回校补考一次,成绩合格者,可补发毕业证书。

(三)学生毕业每年分春、秋两季进行,春季毕业生毕业手续办理截止日期为1月15日,秋季毕业生毕业手续办理截止日期为6月30日。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核实学生毕业信息,通过全国技工院校注册管理系统进行毕业处理,自动生成毕业证书编号,实现全国网上统一查询。

(四)毕业证书经学校盖章,按规定到省或所在地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毕业验印手续。

(五)毕业证书遗失的不再补办,由学生本人或其毕业院校到办理毕业证书验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学历证明。学历证明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六)报到证遗失或需改派的,由学生本人或其毕业院校到签发报到证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补办或改派手续。

 

第三章  学习、考试及成绩

一、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参加教学活动。教学过程中服从任课教师的管理,尊重老师,听从老师的指导,认真学习,按时完成作业。

二、学生应按照国家、行业和专业的有关标准和要求参加考试、考查。

三、学生必须按照专业学习要求,修完全部课程。

四、学生所学课程考试、考查不合格,学校应当提供补考机会,补考次数和时间由学校确定。考试、考查和学生思想品德评价结果,学校应当及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五、学生考试纪律要求及违纪处理规定参考《考场纪律要求和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第四章  考勤管理

一、迟到:学生必须按时上课,上课铃声停止后再进入教室,或集体活动宣布开始后再进入现场的,即为迟到。迟到超过15分钟以上,或活动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记为旷课。

二、早退:下课铃声停止前离开教室或集体活动宣布结束前离开现场的,即为早退。早退时间超过15分钟以上,或活动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记为旷课。

三、旷课:未经书面向班主任请假、未获得班主任批准的视为旷课。迟到或早退超过规定时间的记为旷课。

四、病假:校内病假需由校医务室出具病假证明,校外病假需由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医疗诊断证明,班主任根据医疗证明上的医生建议给予当天和第二天晚自习签的病假,超过规定时间,由系部政教主任及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审批。

五、事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当天和第二天晚自习前报班主任审批同意,规定时间以上报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审批。学生请假离校前班主任应让学生填写《学生离校安全告知书》,并做好安全告知工作。

六、公假:因公经班主任同意的事假。学生公假由外派或领队老师负责其安全。

七、法定假日:法律、法规规定的休假节日以及寒暑假为学生的法定假日。放假前班主任必须以文字形式通知家长,关告知学生和家长安全注意事项,以及紧急情况的联系方式。

八、学生请假必须学生本人亲自申请并有书面假条,班主任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经过允许,方可准假;一周以上的应由监护人到校给学生请假。请假条必须注明请假原因、离校时间、回校时间。批假责任人必须确认学生安全,方可批准。

 

第五章  劳动、卫生及内务

一、培养学生热爱劳动、尊重劳动的习惯,学会必要的劳动技能,养成良好的劳动卫生习惯,促进学生生理、心理的健康发展,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服从学校的劳动及值日安排,如因各种原因未完成,必须及时补做。

二、学生必须整理好个人的上课桌椅、宿舍内务、个人卫生,严格执行学校的相关制度和标准,如检查发现不合格者必须立即整改。如不能按要求整改,班主任可要求学生停课接受培训整改。

三、学生劳动过程中要注意安全,禁止学生从事高空、有害环境的操作,室内高处的操作,必须班主任或老师在现场指导,并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在断电的情况下操作。

四、个人的衣服、寝具、餐具等必须及时清洗,保持整洁。禁止留长发、染发,禁止留长指甲。保持个人的清洁卫生,防止校园内传播疾病。

五、禁止在未经过学校批准的小摊、小店用餐或购买零食,要在学校允许的食堂用餐。用食时注意检查食品的生产日期及质量,禁止多人共用餐具,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班主任或学校老师。 

 

第六章  安  全

一、学生应当遵守消防安全制度,爱护消防设施和器材,保护消防安全标志,熟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障消防通道的畅通,熟悉安全应急预案及方法。

二、学生应当遵守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报告学校进行维修或更换。为防止火灾等安全隐患,宿舍里不得有大功率电器,如热得快,电炉、吹风机、电磁炉等。不得乱接电线,插座,不得使用明火,严禁在寝室内吸烟。

三、严禁携带、私藏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有害药品及物品。发现上述物品应及时报告学校及班主任。禁止赌博、打架,聚众闹事。禁止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的行为。发生以上情况马上通知安全管理人员和值班教师,配合协助学校调查处理。

四、发现同学或自己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要及时反映给班主任。发现不明原因的发热及传染病,应及时通知班主任,必须及时就医或隔离。

五、学生放假或在校期间禁止骑摩托车、电动车,严禁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不得乘坐拼装车、报废车和非法超载的机动车。上、放学途中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

六、所有进出校园的人员必须尊重和服从安保人员的管理,凭有效证件在规定时间内登记进出校门。

七、所有进出学生寝室的人员必须尊重和服从寝室人员的管理,凭有效证件在规定时间内登记进出学生寝室。学生21:30以后禁止出宿舍楼,有特殊情况21:30以后需进出宿舍楼的学生必须服从寝室管理人员的管理,凭有效证件登记学生信息核实学生真实身份,管理人员同意后方能进出宿舍楼。

八、所有进出校园人员必须从大门进出,禁止攀越围墙及学校内外的安全设施,禁止携带、帮助校外人员非法进出校园及学生宿舍,禁止进出异性宿舍楼。不得私自留宿外来人员,不准夜不归宿。

九、各寝室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寝室配合管理人员的检查,每晚22:30前为常规检查时间,所有学生必须在熄灯前全部回寝室。不得锁门或从内插门、用物品抵门,其余时间为抽查时间,不定时抽查各寝室。

十、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对学生造成伤害,校园内禁止吸烟、喝酒、打架斗殴、禁止谈恋爱,禁止接触毒品,禁止携带管制刀具,禁止传播色情图文信息。

 

第七章  奖励与处分

一、学生在思、德、体、技等方面表现突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和细则参考《菏泽市城建技工学校学生奖励办法》

二、对于违犯纪律又屡教不改的学生,院校应该分别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责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对学生的处分,应由学校校委会、学生处,校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具体处分办法、细则参考《菏泽市城建技工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实施条例》。

 

第十章 附 则

一、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学生管理下属各部门、各班级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需要制定更具体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