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旨在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贯彻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关于做好 2023 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35 号)文件规定,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特制定我校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一、评选依据
国家助学金评选要严格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资助政策、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评选范围
国家助学金评选范围为2023级全体秋季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评审条件
在校2023级全日制秋季学生参评国家助学金评选,除了具备家庭经济困难条件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事实及不良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生活俭朴,基本在学校食堂就餐;
7、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各方面表现良好;
8、集体荣誉感较强,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
9、在新生军训中,获得军训先进个人的优先考虑。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参评国家助学金:
1、生活奢侈浪费、大吃大喝、抽烟酗酒的;
2、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在外租房居住的;
3、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和娱乐场所消费的;
4、在提供相关贫困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5、在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受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6、多次出现上课迟到、旷课等违纪行为的;
7、在校期间,有校园不文明行为记录的。
四、评审要求
1、评审过程中,各系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坚决杜绝把关不严、违规操作等问题的出现。
2、本次评审材料报送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要求上报,杜绝评审把关不严、拖延报送评审材料及材料填报不符合要求的现象,严禁出现影响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进度的现象发生。
五、评选流程
1、组织申请
班主任召开专题班会,宣读《菏泽市城建技工学校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个人申请材料包括国家助学金所需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户口页(索引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③个人书面申请④家庭困难证明⑤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资助申请表(提供样表),共五项申请材料
2、成立班级7人民主评审小组。
班级民主评审小组的组成为班主任、班长和团支书、4名学生代表。学生代表由班级学生投票产生,学生代表的学习成绩要达到班级前50%,综合表现优异,综合素养高。
3、班级民主评审小组进行材料审核,同时进行等级认定。
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和特殊困难两档。
认定评议小组认定时,应参照菏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考虑学生生源地不同地区经济差异情况做出如下困难认定:
一档(特殊困难):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原则上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a.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直接获得)
b.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c.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d.孤残学生;
e.烈士子女;
f.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
g.其它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档(一般困难):家庭经济收入接近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生活仍相对贫困的学生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除按上述条件认定外,应着重考虑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4、民主评审小组进行综合测评,按照比例确定名单并公示。
班级民主管理小组根据《关于我校评优评先暨奖助学金加分规定》进行综合测评,按照1:1.2的比例确定有资格进入下一轮评选的人员名单。名单产生后,班内进行公示,接受学生投诉。
5、班级召开班会进行评审,投票后确定推选名单。
班级组织评审,将候选人名单列出,以所在班级全体学生投票的方式选出最终推选名单(原则上需进行全员投票,投票人数须占班级人数80%)。
各班级负责人在组织评审时,须通知政策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为保证投票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将采取现场唱票、开票的形式公布名单,唱票员采取随机指派的方式选出。
6.系部认定小组对班级的推荐结果进行认定并签署意见。
7.推选名单在系部公示2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系部将各项评审材料报学生处王艳芬老师审核。
8.校级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系部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9.审核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10.公示无异议后,由系部评审小组认定学生助学金等级,并签署意见。
11.校级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助学金等级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12.学生助学金等级认定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拍照存档。
六、评选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积极宣传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和政策,将党和国家对学生的关爱传达至每一位学生。
2、各班级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召开评审工作专题会议,成立由班主任及全体学生代表共同组成的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
3、系部成立由系部负责人任组长,系部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团支部书记、各班级班主任为组员的认定工作组。公开举报信箱及电话,接受学生举报和申诉。对于学生举报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后,实行一票否决。
4、考试作弊的、拖欠学费的、休学的学生不能参评各项国家助学金。
5、不按要求参加学校安排的实习实训者,不能参评各项国家助学金。
6、助学金名额分配以系部在校生数量为依据,按相应系数进行分配。
七、完成及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2023年10月16日中午12:00前;
2、报送纸质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户口页(索引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③个人书面申请④家庭困难证明⑤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资助申请表(提供样表),共五项申请材料
3、纸质报送地点:6号楼201室 学生处;
4、联系电话:王艳芬 15376108511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学生处。
注:1.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及4名学生代表;
2.认定小组、评审小组:系部主任、系部政教主任及3名班主任代表;
3.校级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杨晓平、王安建、贾幸幸、房琭、钱青青。